北京交警公布1958处电子眼位置

时间:2009-04-03 11:57:01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0

据了解,“电子眼”一直是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的重要手段,但此前没有关于规范使用“电子眼”的具体程序规定,“电子眼”在执法中暴露出的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无提示标志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争议。2008年,公安部交管局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监控设备的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使用“电子眼”测速的路段应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并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向社会公布所有“电子眼”设置地点。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此次向社会公开的固定式非现场执法设备中,包括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公交专用车道抓拍设备、超速抓拍设备等。其中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公交专用车道抓拍设备分别设置于灯控路口上方、公交车专用道上方,而超速抓拍设备则广泛分布于北京市的各条道路,其上方均已加装超速摄像头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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