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划定56处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历史

时间:2011-09-28 21:01:26 来源:网络 点击:0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岳瑞芳)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了第四批共20处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录,加上此前已公布的三批埋藏区,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区总数已达到56处。目前,北京市第五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也已陆续展开。

北京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录的公布,贯彻了文物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是长期以来北京文物部门努力工作的成果。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划定,不仅有利于地下文物的保护,也将为重大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可以进行建设施工,但要依法先期对地下文物进行保护。《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确定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

据悉,此次公布的埋藏区占地范围超过100万平方米的共有10处,涉及时代起于新石器时代,历商周、战国、两汉、唐、辽、金、元、明、清等多个时代,既包括遗址,又有墓葬区,文化内涵极为丰富。

记者了解到,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位置及范围主要是根据历年来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和考古发掘等工作成果确定的。比如,大兴区亦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划定始于2003年。当时,北京市文物部门为配合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在该地区先后发掘了数百座古代墓葬,出土铜镜、铜刀、银环等精美文物数千件,时代涵盖战国、汉、唐、辽、金、明、清,对研究亦庄地区的历史沿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因为这些区域地下文物埋藏丰富,对研究北京市历史沿革具有重要价值,所以才被划为地下文物埋藏区。依据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应当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也应当向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从而避免破坏文物现象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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