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04-15 14:53:33 来源:网络 点击:0

【实施日期】2003/04/16【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

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促进拆迁行风建设,我局对《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办法》针对本市近年拆迁行业存在的问题,对拆迁单位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核心是严格拆迁单位资质管理,规范拆迁服务行为,促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提高拆迁单位服务意识。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和各拆迁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新《办法》,树立拆迁行业良好形象,保障首都城市建设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拆迁单位应按照新《办法》要求,对本单位资质情况和所承接拆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或者不足,应及时整顿;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对在本区县范围内承接拆迁业务的拆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报市局;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相关区、县局对拆迁单位资质及其承接拆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市国土房管局按照新《办法》要求重新核定拆迁单位资质等级。拆迁单位现有资金和人员构成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的,应当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补足。逾期不补足的,按照新《办法》规定降低或者取消拆迁资质。

四、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逐步建立和推行拆迁单位项目考核制度,动态掌握在本区县范围内承接拆迁项目的拆迁单位执行拆迁法规政策情况和拆迁服务质量,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市局。

五、市国土房管局逐步建立全市拆迁单位信息查询和信用管理系统,将拆迁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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