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住房困难户认定问题的通知

□ 京城网 JingCity.com 发布时间:2008-04-16 作者:佚名 Tag:

【实施日期】1994/09/25【颁布单位】京房房改字[1994]第478号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住房困难户认定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康居办”:
  根据《北京市康居工程实施方案》(京政发[1993]50号)第27条的规定,现就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认定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要根据年度解困计划,认真填写“住房困难户认定申请书”,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认定。
  二、经审核认定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住房困难户认定通知单”。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凭此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已在“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预购小康住宅的,须补办“住房困难户认定通知单”,凭此办理购买小康住宅手续。请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按要求抓紧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住房困难户认定手续。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最新评论 -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评论内容与京城网立场无关。[查看所有评论]

发布评论 - 欢迎分享您的心得,感谢您的参与!

  •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