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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伴侣持证上床《工作守则》~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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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13: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性伴侣持证上床《工作守则》~不可思议!!!

第一条:热爱A片,热爱三级片,热爱一切动植物的生殖器官,热爱性,要好像热爱人民币一样热爱做爱。

第二条: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领准做爱营业许可证,坚决杜绝无证做爱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做爱时,双方体位、做爱次数及做爱时间长短等问题,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

第四条:当高潮来临时,必须与对方同声背诵《中国公民性文明公约(讨论稿)》100遍。

第五条:高潮结束后,要写一封感谢信。信中要求双方不仅要互相感谢对方,而且还要感谢阳光,感谢粮食,感谢风,感谢水,感谢床,感谢党,感谢人民政府。

第六条:女性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叫床的音量不得高于一根针掉地上发出的声音,更不得流泪哭叫;男性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意见,只能如老黄牛般埋头苦干。

第七条:男性不得与妓女、二奶等性服务工作者发生任何与肉体有关的动作。女性在经期和怀孕期间,一律不得做床上运动,一经发现,将终生吊销其准做爱营业许可证。

第八条:在一对一的裸体运动中,谢绝第三者的加入。如第三者确有加入的必要,请自觉购票,并在卧室外自觉排队等候,严禁插队。

第九条:男性在紧急状态中出现阳痿、早泄等症状时,女性若对此进行冷嘲热讽,一经发现,将立即由全副武装的武警捕送劳教所劳动教养N年。

第十条:在男性“弹尽粮绝”时,女方不得“得寸进尺”要求男方再来一次。违者重罚。

第十一条:每次见到同浴过爱河的人,必须招手问好,弯腰鞠躬致礼。不得在迎面相碰时,将其视为陌路人。

第十二条:严禁位高权重者在做完爱后将对方杀死并指示公安、武警将尸体抢走。

第十三条:发生性关系前,必须如公安人员般睁大双眼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将其祖宗十八代都打听了解清楚,然后才准正式做爱。

第十四条:本着平等互利的基本性权,双方都有义务使对方达到高潮。当一方达到了,而另一方一直到性爱运动结束也仍未达到高潮的,允许一方“赊账”,但必须在下一次做爱时,连本带息加倍偿还。

第十五条:若在做爱的过程中,得知对方是性病患者或艾滋病患者时,严禁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采用“中断性交”的残暴做法。如若发现此类歧视患者或伤害患者的不文明行为,必将坚决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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