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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待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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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12: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善待长城?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在北京居庸关兴建了一段“爱情长城”的报道引起人们的热议。尽管项目方称此举是从保护长城的角度出发,所得款项也将用于长城保护,但还是大受质疑。日前,北京市文物局正式宣布居庸关“爱情长城”项目属违法,并要求其管理者停止一切活动。

近年来,关于长城遭破坏的事情屡屡发生,而这次出现的“爱情长城”,又引起人们对长城到底应该如何保护问题产生了新的关注


“爱情长城”惹争议

北京居庸关的所谓“爱情长城”,其实是一面墙体,大体位于居庸关长城所处山体下方一段公路路基的侧面。记者近日在现场看到,该段公路路基的侧面已经被两堵大理石墙体所代替,整个墙体高约7米多,长有上百米。两堵墙由模拟的敌楼分隔,一面是“爱情长城”墙,一面是“我与长城同在”纪念墙。新墙对面是一座用于旅游接待的“古客栈”,中间是一个文化广场,经常举行各种文化活动。站在文化广场上,人们的视线可以很轻易地越过大理石墙,看到山上蜿蜒的古老长城。

记者注意到,在“爱情长城”墙上已镌刻了五对情侣的名字,其中三对的镌刻时间都是2006年2月14日。而另一边“我与长城同在”纪念墙上有更多的石板已被刻上人名,其中不乏海外友人。

走进纪念墙对面的“共筑爱情长城”工程办公室,一位自称是居庸关长城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管理处最初建墙的目的,一是为了减少长城上的乱刻乱画现象,二是打造一个新的文化旅游景点。“我与长城同在”纪念墙项目是2003年启动的,当时希望通过旅行社导游的介绍,号召游客在游览长城时不要随意涂写刻画;如果想刻下名字作纪念,可以花钱在“我与长城同在”墙上刻下名字。后来在调查中发现,有很多情侣都希望留下与长城有关的特殊纪念,因此后来推出了这个“爱情长城”墙项目。“这其实是一面心愿墙,我们在2005年的北京婚博会上推出了这一概念。”刘先生说。

刘先生的同事介绍说,爱情长城墙原先计划征集9999对情侣;围绕爱情长城墙,项目方还准备提供一些服务,包括爱情宝典(其中有情侣自拟的个人宣言)以及一张终身登居庸关长城的免费卡。

在爱情长城墙上刻名字的一位申请者闻小姐告诉记者,她是在去年的婚博会上预定的,“当时是想当作自己的生日礼物,同时也很看重这种能将情侣姓名永久保留的形式,和长城联系在一起也挺好的”。

另一位李小姐则是希望以此作为自己结婚周年的一个纪念。“我们只是想在这面墙上记录下彼此的约定,”她强调,“但这与在真长城上刻字是完全不同的。”

然而,当“爱情长城”墙在2月14日正式启动时,京城一些媒体上出现了对此事的质疑。

中国长城学会副秘书长董耀会曾就“爱情长城”在媒体上表示,有人打着保护长城的“幌子”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他认为,兴建刻字墙能否减少人们在长城上刻字还很难说。

国家文物局原顾问谢辰生在电话中听了一位媒体记者的介绍后指出,如果是在长城保护范围之内修建类似“爱情长城”的建筑,肯定是不允许的,即使在保护范围之外也没有那个必要。“在长城旁边建‘长城’收钱,本身也是对长城的一种不尊重。”谢辰生说。

刘先生坦言,媒体的质疑报道确实对他们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前已经有1000名申请者,但媒体报道后管理处已经暂停收款,镌名工作也已暂时停止。


长城保护问题为何层出不穷

爱情长城引发的议论并不是孤立的;近年来关于长城保护的新闻可谓屡现报端。

2003年8月,一些长城志愿者前往紫荆关(北京长城段一关隘)考察时惊奇地发现:在紫荆关北墙内侧,约40米长的砖包城墙被修成了由水泥和块石构成的石墙,十分刺眼。这段墙体与紫荆关原有墙体结构不符,与原有景观环境格格不入。

2005年7月17日,在河北承德境内的金山岭长城,当地有关部门为吸引游客,竟在古烽火台上经营起烤全羊和一些西式餐饮。

2005年7月23日,在金山岭段长城的城墙上开了一个大规模的“锐舞派对”,大批热衷于此的中外青年在长城上伴着电子音乐狂歌劲舞,并大量饮酒。次日早上,长城内垃圾酒瓶遍地,空气中残留着呕吐物及尿的气味。据悉,从1997年当地政府将该段长城50年的经营管理权租借给一家公司以来,这样的“锐舞派对”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到2005年已经是第八届了。

这次在长城“撒野”的活动被曝光后,当地政府决定,将该段长城的管理权重新收归金山岭长城管理处。而在这一事件发生后不久,“国际长城之友协会”会长、英国籍的长城环保人士威廉·林赛及30余名会员将30个印有“不‘爱’长城非好汉”口号的垃圾箱捐赠给金山岭长城管理部门,向游人传递保护长城从“爱”做起的理念。

由于围绕长城发生了太多的事情,实际上有关长城保护的话题一直没有远离我们。此次“爱情长城”一出现,人们不禁要问:为何长城保护问题总是层出不穷。

中国长城学会学术研究部主任黄永仁说,这主要是长城保护问题的复杂性造成的。“长城体量巨大,已经历千百年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破坏,其保护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难度。另外当前的社会环境也影响了保护工作,主要表现在市场化转型带来的种种无序管理对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干扰。因基本建设、过度开发所造成的人为损毁趋势正在不断加剧。”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长城保护工作非常重视。2002年,国家修订了《国家文物保护法》;2003年,国家七部委(局)又发出了关于加强长城管理的通知;2003年,全国首个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出台;北京市文物局近年来还针对八达岭、居庸关、司马台等具体的墙段作出了专门的保护规定。

黄永仁指出,当前的长城保护主要面临三类问题:首先是明显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比如在长城主体上烧烤、遗弃污染物,这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其次是在长城保护的法规中还有一定的空白,比如除了对长城实体的保护,还存在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在这方面也有一个很大的漏洞。黄永仁说:“‘长城’这个概念蕴涵着深厚的中国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其知名度、经济价值和品牌价值同样应该属于国家。但目前企业和个人对“长城”这一概念的知识产权侵犯现象大量存在,却很难依法解决”。三是部分法规中涉及的内容和规定在现实中不够明确,此次爱情长城就属于这种比较复杂的情况。黄永仁认为,关于爱情长城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对其合理合法性尺度上的把握。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不得危及长城安全,不得影响长城环境风貌。”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居庸关长城管理处的刘先生认为,“爱情长城”墙虽然是在居庸关长城景区内,但与长城主体还有一定距离,而且只是利用已有的路基侧面装饰了一下,不是新建。该项目的建设也得到了昌平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认为,如果爱情长城建在著名景点的关键部位,那对原有景点是一种破坏,但如果不是处于显著位置,作为一种对游客乱刻乱划行为的疏导方式,还是应被允许的。

刘德谦说:“万里长城连绵蜿蜒,在其中某一点的周围作些变动,有些差异是可以的。举例来讲,我们在修复长城的地方也会立碑,这也属于新加的部分。当然,立碑和爱情长城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但从景观整体效果来看,它们对长城的影响是一样的。只是我们需要向游客讲清楚,这一段是假的。只要安排得合理合法,“爱情长城”作为一个正当的经营项目是应该被允许的。”但他同时也认为,判定究竟怎样才算不影响景区的整体景观,还应该有一些具体的标准。

但也有人在媒体上提出担忧,认为现在只有一面“爱情长城”和“我与长城同在”墙,对景区的影响有限。如果以后刻字量越来越多,项目方辟出其他地方,以其他名义建墙刻字,那对景区的影响就难以控制了。

今天,我们该如何善待长城

游客在景点游览时留字纪念,在古今中外都不少见。在英国莎士比亚故居的窗户上也有不少游客留下大名;北京一所名人故居正是依据一个游客留下的到访记录才确定了具体的修建时间;国内的名山大川也都以能留下国家领导人的墨宝为荣。人同此心,名人伟人可以留字纪念,为什么普通游客就不能有这种愿望呢?

刘德谦认为,我们不鼓励游客有在到访景点刻字留念,但也不应简单地一概否定,应该以疏代堵。“从这一角度说,我觉得爱情长城仅提供爱情宝典还不够,还可以让情侣把石刻的拓片取下来带走,或者开发以友情或以单位同事为主题的项目。如果考虑到收费可能有对不同收入游客歧视的嫌疑,那就应该再留下一堵墙,让游客免费刻,让新刻替代旧刻,不断翻新。这样才是以人为本,既不破坏古迹,又可以满足游客需求。”刘德谦说。

毫无疑问,对长城的保护见仁见智,但具体实施起来必须依靠统一的标准。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长城保护工作正日益走向法制化。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不久前介绍说,中国将尽快建立健全保护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十一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重点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手段在文物保护中发挥作用。为此,国家文物局还新设了政策法规司。

近两年出现的金山岭长城保护系列问题,暴露出在长城保护工作中各地区间不协调的漏洞。单霁翔透露,2006年有望出台关于长城保护的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同时,已经出台的保护法规正在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例如,《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长城转让、抵押或折股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在此之前,北京八达岭长城就曾被作为企业经营资产整体上市,目前其管理方是一家上市公司。近日,北京市文物局宣布,今年内八达岭长城的所有权将由上市公司退还给八达岭特区管理处。

中国长城学会学术研究部主任黄永仁说,按照法律规定,文物由国家所有,应由各级政府或文物部门来管理。但由于体制问题,我国许多文物古迹在文物部门管理的同时,也有园林、旅游部门甚至上市公司来参与管理。上市公司毕竟是要以经营活动为主,对文物保护进行“兼顾”时的保护力度显然是不够的。“现在八达岭上市公司要退出,这是好事,对其他文物古迹单位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行事具有示范作用。”

《国家文物保护法》对不可移动的文物提出了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的要求。据了解,北京市文物局从今年开始,将对境内长城进行为期两年的踏勘和保护区划定工作,调查报告和保护区划定结果将向社会公布,社会各界可以据此对长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北京市文物局还建议在年内设立长城保护的专门机构,发动乡镇村建立长城管护网络。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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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 12: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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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 12: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大学同学,就是延庆人,他曾经说长城就是他们家的,就是延庆的,而且说得很自然,我不同意,长城是世界,这是世界的杰作,是历史的经典,它不属于某个国家、某个地方、甚至某个个人。

人类,永远不要去改变历史,改变自然,破坏历史,破坏自然,否则,必将遭受到应得的报复。美国有飓风,印尼有海啸,谁能保证中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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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 11: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管的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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