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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大使馆

2010-1-4 12:50| 发布者: 李京| 查看: 416| 评论: 0

摘要: 使馆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务,但主要是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谈判和行使调查、保护的职能,以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谈判是指使馆作为派遣国的代表经常地与接受国就两国关系或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洽谈、协商或交涉。调查是指使馆在遵守国际法和抚爱

使馆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务,但主要是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谈判和行使调查、保护的职能,以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谈判是指使馆作为派遣国的代表经常地与接受国就两国关系或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洽谈、协商或交涉。调查是指使馆在遵守国际法和抚爱国法律的前提下,以一切手段调查接受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方面的状况和发展情形,调查可能影响派遣国权益的事情并随时向派遣国政府具报,以便派遣国就两国关系的发展及有关国际问题作出正确决策。保护是指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保护派遣国和派遣国国民在接受国的合法权益。

蒙古国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秀水北街2号
电话:
010-65321810(大使秘书)
010-65321203,65326513(值班)
010-65325262(武官处)
010-65321952(商务处)
010-65326512转120、106、108(签证处)
传真:010-65325045,65326216(签证处)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www.mongolembassy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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