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5/06/12【颁布单位】 京发改[2005]1216号【失效日期】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地价款征收管理使用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商务中心区地价款由市国土局统一征收、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存储、市发改委核准项目并按计划安排资金的体制不变,具体操作程序调整如下: 一、将拆迁、绿化等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二、市发改委核准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拆迁许可证后,由市财政预先拨拆迁、绿化等费用。 三、市发改委办理开工计划,并将市财政局预拨费用一并纳入投资计划下达。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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