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昨天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此《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该办法的实施,是保证购房人权益不受侵害的一项重要举措。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冲击开发商的资金链。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京城网 ( 京ICP备05059162号 )
GMT+8, 2025-12-16 04:09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