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北京“醉驾入刑”后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李俊杰,在看守所里签收了公安行政处罚书。他因为醉驾行为被依法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5日上午,交通民警在看守所内向李俊杰宣读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北京交管部门决定给予李俊杰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民警同时告知他,如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在60天内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俊杰签字确认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 据介绍,在接受行政处罚后,李俊杰将面临拘役一至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5月1日零时44分,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在北京市东城区被交通民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当天上午,李俊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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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2-1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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