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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春节鞭炮燃放新增8类禁放地点

2012-1-9 21:58| 发布者: 李京| 查看: 250| 评论: 0|来自: 慧聪消防网

摘要: 2012年春节,北京市新增8类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包括: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

2012年春节,北京市新增8类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包括: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小区。

加之此前的车站、加油站、医院门前等8类禁放区,北京市的禁放范围已扩大到1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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