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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留学监管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2015-12-1 11:37| 发布者: 李京| 查看: 175| 评论: 0

摘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明确指出留学中介不得到中小学宣讲留学,帮助学生申请造假。新监管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获得资格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明确指出留学中介不得到中小学宣讲留学,帮助学生申请造假。新监管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获得资格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不能为服务对象编造、提供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不得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留学中介服务业务。代替国外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也是不允许的。

市教委联合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对在京开办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整改或取消中介服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资质认定、擅自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企业,市教委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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