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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本月起下调1%

2016-6-1 08:13| 发布者: 李京| 查看: 172| 评论: 0

摘要: 2016年5月起,北京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均暂按两年执行。 今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

2016年5月起,北京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均暂按两年执行。

今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该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6]98号),决定具体调整如下:

一、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北京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该局表示,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并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中新网北京 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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