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17 00:33| 发布者: 李京| 查看: 134| 评论: 0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细则: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收费标准:
《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乘车路线:
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下车;7、14、70路和平门内下车;15路和平门外下车;9、646路和平门西下车
联系电话:
66075007
监督电话:
66074613
相关网址:
http://www.bjedu.gov.cn
备注:
高中阶段(含高中)以上教师资格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阶段以下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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