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京城论坛 首页 房产频道 政策法规 查看内容

房屋契税的征收对象和计算方式

2009-7-17 00:34| 发布者: 李京| 查看: 331| 评论: 0

摘要: 房屋契税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房屋契税是承让方交。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三、房屋买卖: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

房屋契税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房屋契税是承让方交。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三、房屋买卖: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四、房屋赠与 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在税率设计上,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房屋契税额的计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房屋契税

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今年新补充内容):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 同的房屋契税税率。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京城网 ( 京ICP备05059162号 )

GMT+8, 2025-12-14 14:0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