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

时间:2008-04-15 18:18:13 来源:网络 点击:0

【实施日期】1998/01/19【颁布单位】京房地修字(1998)第39号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

18个区县房地局、市属各管房公司:

现将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97〕首规委办规字23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

(97)首规委办规字第235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1996年8月颁布了“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其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基本适用。为适应住宅发展需要,满足居民家用电器增多对用户需求的增加,经首规委办、市供电局和市建筑设计院共同研究决定对北京市“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作以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电度表的选用

每户户用电度表的有前线应采用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二、户内电路应按照明、空调及其它电器用插座分三路以上设计,各支路线均采用BV—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三、其它

1.为保证用户用电安全,单相户表后应采用双极隔离电器。

2.各用户必须采取接地保护,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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