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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13年4月实施

2012-12-28 09:47| 发布者: 李京| 查看: 152| 评论: 0|来自: 中国教育装备采购网

摘要: 编者按: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不少消费者认为是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成本太低所致。今天,北京市召开了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将对修订后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食品办将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编者按: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不少消费者认为是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成本太低所致。今天,北京市召开了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将对修订后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食品办将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此前因存在争议而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忽隐忽现”的生产经营“毒食品”终身禁入行、问题食品“区域退市”等条款,已正式写入条例的表决稿中,拟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北京市将立法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在今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将对修订后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拟规定,北京市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境、条件、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管理规程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将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市食品办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

北京市食品办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此前因存在争议而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忽隐忽现”的生产经营“毒食品”终身禁入行、问题食品“区域退市”等条款,已正式写入条例的表决稿中,拟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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