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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员工被酒鬼烫成重伤 凶手无罪释放 朝阳警方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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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03: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2月6日,联想集团员工蒋女士在北京朝阳区长虹桥附近繁华地段与友人刘女士、李女士聚会期间,刘女士因酒精过敏突发休克,蒋女士即刻拨通120呼叫救护车对其抢救。

救护车到达并实施抢救期间,突然出现一名陌生酒后男子,对众人说醉话并幸灾乐祸,遭无人理睬后,此人突然一把搂过蒋女士头部将手中烟头用力戳向蒋女士眼部,造成其左侧眼角及眼球内侧烫伤,此酒徒即刻快速逃走,蒋女士追出约300米未果后返回救护车继续监护友人到医院抢救,后发现眼部确被烧伤才报案。

该地区值勤民警1小时后将犯罪人支佳抓获,经查此人家住西城区高碑店胡同32号,1983年3月26日出生现年27岁。此人被捕时与其多名酒友扬言不怕拘留随时可找公安系统熟人摆平此事,自称在朝阳分局关系很熟。

2月7日蒋女士被积水潭医院诊断为三度烧伤,眼角永久性疤痕及组织粘连。同日凶手获得无罪释放,朝阳分局以李女士证词不细为由拒绝批捕凶手支佳。后证人李女士表示自己清楚目击凶手烫人全部过程及动作,但笔录时办案民警反复询问其是否“清楚看到烟头与皮肤接触”这一细节,事发突然且李女士距离案发位置约6米,自己根本无法看清如此微小的细节,于是办案民警写下模糊笔录内容并让其签字按手印。

李女士对此深表愤怒,怀疑办案民警诱导其证词失效,故意包庇凶手,且朝阳分局的驳回理由并不充分,同样存在包庇嫌疑。

现在此案由派出所重新审查,警方正在寻找其他目击证人,凶手仍未受到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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