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

时间:2008-04-14 21:16:57 来源: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实施日期】2005/11/06【颁布单位】 京政发[2005]22号【失效日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创新体系和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和知识经济示范基地,是科技辐射扩散、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及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教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作用,为首都建设创新型城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做出新贡献,现就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举全市之力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

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现首都功能定位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大决策,紧紧抓住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大好机遇,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要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政府构建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努力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到2010年,争取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自主知识产权大量涌现、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创新创业人才辈出、创业投资活跃、信用秩序良好、基础设施完善、资源集约利用、环境清新优美、文化氛围浓郁和社会和谐进步的科技园区,为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奠定基础。

二、将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牵头,会同市工业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暨做强中关村行动纲要》,并将其列为“十一五”市级重点规划;以中关村科技园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重点内容,编制《北京市“十一五”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及《北京市“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和国家“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市有关规划中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关键产业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开展投融资、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本市有关投融资、信用和中介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也要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先行试点;同时,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联系,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实施,并在规划、土地、资源、能源和信息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务。

四、大力进行关键产业领域科技攻关,推进产业化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在软件、集成电路、新一代移动通信、计算机与网络、光电显示、生物医药、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产业领域,选择若干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支持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进行科技攻关,推进产业化。

(一)软件:基于开放标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及其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新一代企业管理软件平台;信息家电及网络通讯嵌入式软件;多功能集成化信息安全软件产品和系统。

(二)集成电路:面向超亚微米的核心芯片和可重用知识产权核的设计、制造及封装测试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12英寸硅单晶抛光片生产线;集成电路刻蚀机等芯片生产装备。

(三)新一代移动通信:第三代移动通信(TD-SCDMA)与无线宽带接入(SCDMA)的系统设备、核心芯片的研发及产业化;多媒体移动终端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四)计算机与网络:下一代互联网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在智能交通、视频监控、远程视频会议等领域的应用;“闪联”技术标准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

(五)光电显示: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生产线关键技术研发及配套装备国产化;超高亮度半导体照明(LED)材料和芯片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六)生物医药:针对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针对输血安全的系列诊断试剂和针对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的研发与产业化。

(七)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奥运场馆室内空气净化工程;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在奥运工程的综合利用;新型建筑材料在奥运工程建设中的应用;太阳能与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热泵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冷热电三联供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城市污泥处理示范工程;大功率高容量锌空气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等新型能源在电动车上的应用。

五、引导和扶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科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通过建立专业孵化器、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将高技术服务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和建立高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平台等措施,重点支持软件开发外包、信息技术管理服务、数字内容、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多媒体终端设计、生物医药委托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和科技咨询等高技术服务业,引导、扶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

六、充分利用中关村科技园区已有基础和优势,建设国家级产业、出口和研发基地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已有基础和优势的领域,建设若干开放式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基地、国家级产业基地和出口基地,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软件产业基地和出口基地、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国家行业技术创新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环保产业基地,以及信息安全产业基地、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下一代互联网工程中心、无线宽带接入(SCDMA)技术工程研发中心、移动多媒体终端研发中心、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数字电视工程中心、数字影像多媒体芯片工程中心、半导体照明(LED)工程中心、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蛋白多肽类药物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和数字医疗影像设备工程中心等。

七、继续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2006年至2010年,市财政继续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和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鼓励企业创业投资、担保、产权交易和信用的发展,完善投融资环境;推进创新型人才的吸引和培养、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企业“走出去”和扶持中小企业成长等方面的试点工作;为国家重大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落户中关村科技园区提供配套资金和服务。各有关区财政也要设立专项资金,配套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在本区域内的各园,重点发展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八、加大市级科技计划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力度

市级科技计划要重点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发;支持以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专业性公共技术平台和科技条件设施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项目。

九、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

市财政局、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在电子政务软件、设备与解决方案、轨道交通综合管理系统、智能卡、税控机、网络计算机、免疫疫苗和诊断试剂等方面,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方式,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和国有企业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合格的产品与服务。积极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产品和技术应用于奥运工程建设;建立有效程序,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能够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十、积极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

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北京证监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下,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等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融资;实施促进企业境外上市和引进境外资金的“中关村海外融资行动计划”;支持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制度创新,丰富投资品种,逐步开展产权交易增值服务,完善经纪商代理交易制度。

十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依据国家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创业投资加孵化”、“跟进投资”及创业投资母基金等方式和手段,吸引民间和海外创业投资资金向园区创新企业投入。

十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试点工作;要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园区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管理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管理服务;资助企业申请专利、培训专利管理人员和健全企业专利管理机构,使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提供专利实施资金和专利质押贷款,加快优秀专利技术产业化;完善中关村版权保护中心职能,继续为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和贸易合同“一站式”登记服务。

十四、打击盗版活动,进一步净化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环境

市版权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打击盗版活动;鼓励开发和应用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和水平;支持电子市场开展清洁卖场活动,扩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规模,在重点地区设立版权保护公益广告,进一步净化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环境。

十五、完善高新技术产业信息统计系统

市统计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尽快完善“中关村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工作,使之涵盖本市各区域、各方面高新技术产业的情况,以准确监测和反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整体状况。

十六、积极开展信用试点工作

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商局,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试点工作;要将园区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积极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支持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信用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

十七、加大对战略性人才的培育、吸引和激励力度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市人事局要继续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工作;在政策、服务机构、孵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共享、项目融资推介、资金扶持、从业求职服务等七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支持和鼓励以创业企业家、创业投资家为代表的创新型人才,在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国际化发展中发挥领军作用。

十八、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市工商局,在国务院国资委和科技部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等文件规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选择若干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十九、编制和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空间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由市规划委和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区政府和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范围,以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修订《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编制《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以集约利用土地、促进高科技产业集聚;继续大力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交通、能源、通信和环保等基础设施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合作,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有效运转。

二十、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市商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积极参加由全国高新技术园区组成的发展国际市场战略联盟及拓展海外市场活动;发挥并扩大中关村科技园区驻海外联络机构和海外科技园的宣传、联络和引智作用,帮助企业到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世界知名科技园区的交流与合作,与具有共同基础的国际科技园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十一、大力支持各类孵化器发展

市科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动员和支持社会多元主体建设各类专业孵化器;继续做好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等院校共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专业孵化器工作;与中国科学院共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二十二、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人文环境;要不断总结和提炼中关村科技园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实践经验;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和展示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自主创新的成绩,推介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国际品牌“Z-Park”,弘扬“科学民主,与时俱进”的中关村理念,以及“勇于创新,不惧风险,志在领先”、“鼓励创业,容忍失败”、“自主创新,产业报国”的中关村精神。

二十三、加强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领导、协调和服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办公、“一网式”审批服务、“全程办事代理制”以及电子政务建设。有关区政府和单位要按照管理重心下移和新型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强对本区域内科技园工作的领导和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力度。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齐心协力,通力配合,把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继续培育和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协会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