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京城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时间:2011-03-08 23:01:07 来源:网络 点击:0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幅提高

元宵节过后,大量外地务工人员开始返京。一位从事家政服务的女士询问,她们经常要从事爬高擦窗户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家政服务员是否也应享有工伤保险?对此,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与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人员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市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正在修订,2011年将进一步加大参保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政策:工伤险待遇连续十年调整

2011年1月1日开始,本市大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像小李这样的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了330元,护理费也将在7月份进一步增长。

据介绍,2011年的调整是本市自2001年建立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后,连续十年进行调整,且此次调整是幅度最大的,调整后伤残津贴的增幅为13.77%,调整后达到人均每月2504元。

不仅如此,北京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10年1月1日,制氧机纳入到工伤职工辅助器具,6月1日开始,一次性尿垫等4种用品也被纳入。截至目前,为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一共包括112种,大大减轻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的费用负担,缓解了他们的实际困难,提高了生活质量。

本市即将出台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2011年本市还将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北京市正在研究制定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实施后工伤保险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也将大幅提高,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政策问答: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是否算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该新规定首先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到了工伤的认定范围之内。同时新修改条例更注重责任认定了,其中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即使受伤了也不能算工伤。

家政服务员是否享受工伤险?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上保险,员工可以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罗乔欣 鲍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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