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取消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7-03-09 15:43:24 来源:网络 点击:0

北京青年报记者3月7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本市决定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据了解,本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19项,主要涉及学前教育的保育费和保教费,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高校委托培养费。

北青报记者发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工作部署,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曾于2015年9月29日发出通知,自当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要求,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据介绍,本市始终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严把收费项目的审批关,且每年对收费项目及时进行清理,收费项目数量逐年递减。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以前年度欠缴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应收取,清欠收入和尚未缴库的资金余额需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该负责人同时明确,对于已经预收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据了解,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需要按要求妥善安排这些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北青报记者在明细目录中注意到,在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绝大部分涉及学前期的收费项目,其中涉及保育费的共计12项,包括保育费一至四级和体制改革幼儿园的保育费,此外学前保教费和园所代办费等5项收费也被列入取消项目。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对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对于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延伸

实施征收6年的保育费曾代替赞助费

在本市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有17项与学前教育和公办幼儿园有关。在采访中北青报记者发现,部分公立幼儿园尚未接到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不过均表示只要接到通知将会严格执行,并退还相关费用。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附件中提到的学前教育领域17个收费费种中,包括已经在本市征收第六个年头的保育费,也是针对学前教育领域征收的主要费种之一。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公立幼儿园所收取的保育费和寄宿费标准是依照2012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的。保育教育费的征收代替了赞助费的征收,自新的实施细则生效后,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和书本费等费用被全面禁止。

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分级不同,收费标准略有差异,保育教育费收费分为4档,上限标准每生每月为:一级园为750元,其中,市级示范园可在一级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达到900元;二级园为600元;三级园为450元;无级园为25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月不超过300元。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北青报记者随即采访了西城区和石景山区的部分公办幼儿园和部分孩子家长,发现他们都尚未接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的消息,部分家长也表示保育费还在正常征收。不过这些公办园均表示,如果接到相关通知,将第一时间执行文件要求,按照规定取消涉及的保育费、寄宿费、托儿补助费、学前保教费等收费项目,并将及时退还规定日期之后已经收取了的保育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款项。

内存

市属高校已多年未开展委培项目

针对此次取消的“高校委托培养费”,北青报记者采访了多所市属本专科高校,发现这些高校都已经多年没有开设“委托培养”的项目,仅有的少数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项目都是不收费的。

所谓“委托培养”,是指高校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培养人才。由委托单位提供经费,高等学校负责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1984年,作为我国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改革,当时的教育部、国家计委出台《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其与国家计划招生的区别主要在于培养费用来源和毕业分配办法不同:“委培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生的,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

北青报记者昨天询问了多所北京市属本科高校的教务处,无论是北工大这样的理工科为主的院校、首师大这样的示范类院校,还是中国音乐学院等艺术类院校,都表示已经多年没有“委托培养”项目。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等高职院校也都表示没有开设,只有个别高职院校有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项目或称“订单式培养”,但都不涉及费用。

“我上大学那会儿还有委托培养,近几年都没有了。”一位市属高校的教务处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北京高校众多,人才供给数量大、种类全,因此“委托培养”的需求较小,尤其是高校扩招后更不需要了。现在“委托培养”仍较少地存在于中央部属高校中,委托单位主要是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少部分是一些有委培需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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