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执行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4-15 18:26:21 来源:网络 点击:0

【实施日期】2005/01/05【颁布单位】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教处【失效日期】

关于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执行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更好实施,加强示范工程管理工作,更好的促进建设科技在实际工程中的广泛应用,根据《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京建法[2003]3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将我市示范工程的申报、执行、验收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阶段

1、符合《管理办法》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向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提出申报示范工程,并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基础工程完工前完成申报工作;

2、申报时应先填写《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表一、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市建委同意后公布在北京建设网上;

3、示范工程可随时申报,市建委按年度定期公布,公布前将在北京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将不予立项。

二、项目执行阶段

1、 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应切实落实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加强自身管理和过程控制;

2、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应切实落实当前建设部、北京市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并突出“一优两示范”即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和节能示范的工作重点;

3、示范工程中科研项目应列入单位科研计划,突破国家标准的内容应组织专家论证;

4、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应用的创新技术、方法及时进行总结、整理;

5、技术中心组织2—5名专家,组成专家检查组,对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咨询,执行单位应及时填写《示范工程进展执行情况表》(见附表二)。

6、在示范工程检查过程中,如示范工程项目立项条件发生变化或施工承包合同解除的,经与有关方面协调后不能解决的,市建委可以取消立项决定。

三、工程验收阶段

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全部完成《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北京市优质工程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技术中心审核后报市建委批准召开验收会。程序如下:

(一)资料准备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免费为大家提供服务

1、《申报书》及批准文件(审查完成计划情况);

2、综合工作报告(示范工程组织管理、应用新技术内容、创新工作要点、综合技术经济分析、体会与建议);

3、单项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检测报告);

4、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5、施工过程中有关新技术应用的音像资料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验收会议

1、市建委由示范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示范工程文件资料及现场进行评审查验;

2、确定会议议程;

3、由市建委领导主持(或委托技术中心)召开专家验收会;

4、评审后,专家应对示范工程整体水平做出综合验收评价;

四、其他

1、验收的示范工程将在北京建设网公示两周,公示后由市建委颁发《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证书》(见附表三)和铜牌。

2、各级主管单位应对示范工程中有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

3、鼓励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示范工程工作。市建委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和单位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对执行好的示范工程项目将面向社会公布。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免费为大家提供服务

4、凡申请国家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先列入北京市示范工程计划,经市建委审核后上报。

特此通知

附表一: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附表二: 《示范工程进展执行情况表》

附表三: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