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区一公务员醉驾撞车找人顶包获刑

时间:2016-10-25 16:03:55 来源:网络 点击:0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公务员醉驾,不仅要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北京市密云区某局公务员师某,醉驾肇事被公安机关查处后,竟然在法院审理阶段铤而走险,指使一名假“代驾司机”为自己作伪证,结果在庭审中被法官看出破绽。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师某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决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案发 公务员醉驾撞车 谎称代驾肇事跑了

2015年11月27日晚,密云区某局公务员师某醉酒后因私事前往密云区某小区,在该小区内驾驶“捷达”牌小型轿车倒车时,与停放在该小区内的张某某的“哈弗”牌小型轿车相撞,“捷达”牌小型轿车和“哈弗”牌小型轿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居住在该小区的谢某和高某正巧看到师某倒车事发的整个过程,于是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立即对师某进行了盘问,师某对民警调查极不配合,态度恶劣。

民警在事故现场对师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5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师某在民警讯问时对醉酒驾驶的事实拒不供认,声称自己当时雇了“代驾司机”,但“代驾司机”在肇事后就跑了,他也不能提供代驾的详细信息。

庭审 被告人上诉 找代驾顶包被识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师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师某不服上诉。

案件二审期间,师某让他所谓当时聘请的“代驾司机”曹某出庭作证。

在庭审期间,二审主审法官为了审查判断曹某证言的真实性,让曹某详细陈述了当天晚上师某聘请他做“代驾司机”的完整经过,并针对案件的关键情节对其进行了询问。

审判人员发现,证人曹某提供的证言与在案证据存在诸多矛盾。首先,物证照片显示,被撞的张某某的“哈弗”牌小型轿车是后保险杠左侧遭到剐蹭,曹某则坚称被撞的车辆车头损坏,与客观情况不符。

其次,证人曹某所述的案发现场其他细节和目击证人高某和谢某所述内容存在诸多矛盾。审判人员判断,司机把剐蹭的位置记错的可能性极小,据此认为“代驾司机”曹某的证言不具有真实性,师某即是当晚醉酒驾车的实际人员。

三中院二审审理后驳回师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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