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资格认定细则

时间:2009-07-17 00:33:13 来源:网络 点击:0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细则: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收费标准:

《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乘车路线:

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下车;7、14、70路和平门内下车;15路和平门外下车;9、646路和平门西下车

联系电话:

66075007

监督电话:

66074613

相关网址:

http://www.bjedu.gov.cn

备注:

高中阶段(含高中)以上教师资格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阶段以下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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